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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指导协调全市“三农”工作,提出郊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二)牵头负责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组织督查考核。

 
  (三)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综合分析郊县经济工作动态,提出加强郊县“三个发展”工作建议。

 
  (四)指导郊县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

 
  (五)指导郊县农村改革,参与研究制订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农村“三大合作”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及措施,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

 
  (六)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牵头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协调郊县民生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增收工作。

 
  (七)研究提出帮促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对“一区两县”、经济欠发达镇、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

 
  (八)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口部门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 2011-11-2 ][阅读次数: 6644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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