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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9年南京市农民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试点单位的通知

宁委农[2009]47号

各郊县委农工办: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农民创业主体培育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宁委农〔2009〕34号、宁财农〔2009〕220号)文件精神,按照项目申报指导意见要求,各镇(街)村(居)认真对照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报试点。经研究,确定江宁区汤山街道、六合区八百桥镇、高淳县桠溪镇;浦口区石桥镇石村村、六合区横梁镇雨花石村、溧水县石湫镇上坊村、溧水县洪蓝镇傅家边村、高淳县淳溪镇杨家村、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新建村、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等10个镇(街)村为2009年南京市农民创业主体培育工程试点单位。
  希望各郊县委农工办和试点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扎实组织实施,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农民积极创业,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   


[发布时间: 2009-06-05 ][阅读次数: 702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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