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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经济欠发达镇帮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委农〔2009〕17号
宁财农〔2009〕129号

各郊县委农工办、财政局,各有关镇
  现将《经济欠发达镇帮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尽快启动帮促项目申报建设工作。

2009年3月2日   

  

经济欠发达镇帮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统筹城乡发展是南京的特色和亮点,其中开展的帮促工作,已经成为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推动城乡统筹的有效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促进郊县经济平衡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郊县经济欠发达镇增加项目扶持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帮助经济欠发达镇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同时改善民生和发展环境。现就经济欠发达镇帮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又好又快发展,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实力。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长效增收项目和改善民生并重,着力解决欠发达地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到2011年,经济欠发达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幅2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幅30%以上;农民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幅10%以上;所辖行政村平均年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翻一番,80%的村达到50万元以上。
  二、帮促对象和扶持办法
  1、帮促对象。依据经济欠发达镇确定标准,本轮帮促工作共确定了“一区两县”范围内的8个薄弱镇,分别是六合区竹镇镇、新篁镇、东沟镇、冶山镇、溧水县白马镇、洪蓝镇、高淳县桠溪镇、固城镇。2009年,为巩固上一轮帮促成果,根据实际需要,对马集、和凤、东坝等三个原帮促镇继续给予适当扶持。加上边界镇石湫镇,共12家。
  2、扶持办法。对经济欠发达镇各类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贴与贷款贴息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扶持。财政补贴类项目限新8镇申请立项,贷款贴息类项目由12镇申请立项。
  3、项目申报。项目由被帮促镇提出申请。各镇要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于年初制定全年帮促项目计划。项目建设的重点放在各类长效创收的建设项目上,特别要突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以及发展优势明显的产业项目。围绕全年项目计划,制做统一规范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区县委农工办,区县委农工办初审论证筛选后,于3月20日前报市。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报项目不可以同一名目向多部门重复申报。
  4、项目审批。市委农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符合条件的列入市帮促项目。
  三、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
  1、资金安排。2009年,2000万元专项帮促资金拟分两次下达,一是先行安排14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被帮促镇经济增长点项目建设,同时兼顾镇村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扶持发展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二是根据各帮促镇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工作力度等情况,扶好扶优,适时安排剩余资金,二次用于扶持被帮促镇经济增长点项目。
  2、资金管理。对于帮促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工程序时进度适时下达。项目建成后由市委农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
  3、量化资产。由帮促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有收益的经营性集体资产,要量化到被帮促镇所辖的集体收入低于50万元以下的村,以确保到2011年80%的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四、工作措施和组织要求
  1、一区两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经济欠发达镇帮促工作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金,积极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业务督导等工作。积极组织机关干部,把挂钩帮扶落实到位,并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增收措施落实到位。
  2、被帮促镇作为帮促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配套力度,尽可能发挥出最大效用。要实行专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上要做到责任到人。
  3、由市帮促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验收考评结果作为来年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4、所有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资料均要存档保管。

[发布时间: 2009-03-09 ][阅读次数: 294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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