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28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7月3日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同意中共南京市委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苏委〔2010〕62 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宁委〔2010〕178 号),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工作机构,承担指导协调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的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将原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牌的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指导协调全市“三农”工作,提出郊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二)牵头负责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组织督查考核。
(三)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综合分析郊县经济工作动态,提出加强郊县“三个发展”工作建议。
(四)指导郊县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
(五)指导郊县农村改革,参与研究制订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农村“三大合作”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及措施,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
(六)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牵头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协调郊县民生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增收工作。
(七)研究提出帮促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对“一区两县”、经济欠发达镇、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
(八)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口部门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处理、资料信息、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会务工作,协调内外关系;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
(二)综合协调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研究郊县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促进城乡规划和基础设施一体化;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典型示范村建设;分解郊县工作年度目标,实施综合评比考核;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全市农村工作综合性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负责扶持农民创业工作,鼓励以创业带就业,促进城乡创业就业一体化;负责全市农村工作调研联系点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帮促工作处)
牵头拟订郊县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协调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郊县转型、创新、跨越发展,促进城乡产业布局和要素配置一体化;分析预测郊县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协调指导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强县强镇强基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共建和郊县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协调实施经济薄弱区县的帮促工作,负责经济薄弱镇街的帮促工作,协助推进村企挂钩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参与协调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统筹配套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研究规划,牵头实施为农村办实事工程;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涉农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村债化解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工作。
(六)改革指导处
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改革试验工作;负责以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为主题的大城市“全域统筹、一体发展”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三个集中”等有关统筹配套改革;指导乡镇综合改革;负责村级发展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民组织制度创新。
(七)组织宣传处
负责指导农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内基层党组织的改选、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农村干部培训、党员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41 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3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