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
宁委〔2010〕178号
经省委同意,市委决定调整部分机构:
一、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市委从宏观上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工作,探索研究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思路和政策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设立市督察工作办公室。强化对全市工作目标完成、重大决策执行、民生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察。
三、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代表市委领导和协调城乡统筹、农业和农村工作,加大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力度,研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委财贸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商务工作委员会,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在相关系统的落实,做好各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做好相关稳定工作。其所领导的系统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确定。
五、市委组织部增挂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牌子,强化对全市人才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六、市委仙林大学城工作委员会增挂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仙林新区工作委员会牌子。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