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分解
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9〕1号)工作目标分解及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所有工作任务,都要提出总体和阶段性的时间安排,及时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工作按进度如期推进。年中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末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列入此通知中的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贯彻意见》的要求,自行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完成。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0日
《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分解
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一)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积极探索农户承包经营权权能有效实现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快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市、区县、镇街三级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和服务中心。2009年选择2—3个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2、加快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办法。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保护补偿机制。2009年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操作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确保年内完成20万本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3.14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郊县)
3、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鼓励农民采取参股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对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高效农业建设中的管理、仓储用房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其用地指标可通过区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方式取得,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 3%以内。2009 年出台高效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林局,各郊县)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对集体林地、林木资产实行折股量化,以分股、分利的方式落实林农家庭承包经营权。继续推进国有农林场圃体制改革。2009年基本完成浦口区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郊县)
(二)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郊县分支机构信贷授权,确保“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确保郊县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8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动农村金融电子化进程,简化放贷手续。2009年力争郊县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8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信贷支持;人民银行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区别考核。(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6、积极推进农村信用联社转为商业银行,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增资扩股等有效途径,加快整合和重新挂牌步伐。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确保组建公开操作,运行严格监管。2009年积极推进市区联社、六合联社、浦口联社、江宁联社合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整合和重新挂牌步伐;积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确保各郊县成立1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实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对各郊县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郊县)
7、积极兴办村镇银行、金融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到2012年全市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80个。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2009年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农村设立担保公司,积极引导各类担保公司为“三农”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6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三)构建强有力的财政支农保护制度
8、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幅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政府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等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确保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要求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三个大幅度增加”。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办法。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积极开拓农业新险种。2009年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逐步开展农机具、林木、蔬菜大棚、生猪、肉鸡等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郊县)
(四)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10、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到2012年,全市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50%,2020年达到90%。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加强财政投入、税收、规费减免和用地、用电、“绿色通道”等方面支持。扶持培育一批全国一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50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工商局、地税局,各郊县)
1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力争到 2012 年全市 40%的村民变“股民”。2009 年发展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 50 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12、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统一经营服务的能力,力争到2012年,集体收入50万元的村达到90%以上,500 万元以上的村超过 10%。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09年村集体经济不良债务下降1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五)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13、依靠政策和科技,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劳动力潜力,发挥城市和农村两个优势,拓宽农民稳定增收渠道。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2009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7家以上,带动农户49万户以上,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郊县)
二、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郊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推进“三个集中”
14、统筹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2009年完成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区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在 2—3 个郊县启动项目区拆旧和复垦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局,各郊县)
15、推进农业用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市、区县两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土地流转及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增200 亩以上规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集中流转土地 5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给予补助。2009年出台全市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16、推进工业企业向规划园区集中。进一步明确园区发展定位,综合运用税收减免、用地优先等政策措施,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水平。力争到2012年工业园区增加值占郊县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2009年,力争市级重点园区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均增长18%,工业投入增长20%。(责任单位:市经委、乡企局、国土局、地税局,各郊县)
17、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农民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区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核批后,地方政府可预先启用不超过当年拆旧复垦项目面积30%的周转指标,先期建设农民安置房。对复垦整理后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异地置换开发,收益用于土地复垦和拆迁安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2009年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力争年内新增耕地 1800 亩,并相应形成周转计划。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增加到 50 个。(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二)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18、推进以土地股份合作为导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基地整合提升为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农业产业园区。2009年逐步将现有万亩连片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改造成综合发展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局)
19、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加快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力争到 2012 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产品种植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监测区建设,到2012年建成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75个;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管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2009年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5项;新建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固城湖螃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工作;为雨花茶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各郊县)
20、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等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三年内在全市普遍健全镇街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2009年开展健全镇街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编办,各郊县)
2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高产技术普及化,加强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建设。加快完善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2009年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林局)
(三)提升郊县工业发展水平
22、大力推动郊县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骨干工业企业,市工业发展资金和土地指标重点向郊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倾斜,市级重点龙头大项目优先考虑落户郊县工业园区。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逐步淘汰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切实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大力推进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2009 年重点培育 1—2 家销售百亿元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30家重点科技型企业,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比重,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新增2家工业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园区,5家超50亿元的园区;培育12个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乡企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各郊县)
23、市、区县两级都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及配套协作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合作平台、银政企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2009年郊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郊县企业融资担保15亿元。(责任单位:市乡企局、发改委、科技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各郊县)
(四)加快发展郊县服务业
24、加快郊县生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力争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郊县GDP比重达到40%以上。大力培育软件产业,扩大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多种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完善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开发郊县自然、人文资源,建设一批特色旅游示范镇村,打造“金陵农庄”整体品牌。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启动“家电下乡”工程。大力发展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到2012年培育交易额超20亿元的市场2个以上。2009年力争服务业占郊县GDP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实施“家电下乡”工程;新建连锁农家超市100个;创建市级绿色市场16家,新建和改造郊县农贸市场 22 家;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机械化改造 6家;完成市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一期工程。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新建农资配送中心2家,新建“放心农资连锁店”50 家,新建为农服务社 60 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贸局、供销社、旅游局、农林局,各郊县)
三、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一)以城乡规划全覆盖引领郊县城镇化进程
25、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现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市域全覆盖。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管理,到 2012 年以村为单位 80%的规划保留居民点完成村庄平面布局规划或村庄规划。2009年完成南京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上报审批工作;完成汤山、禄口、龙潭新城和东屏、马鞍镇等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淳溪镇西南片、柘塘航空产业园等四个地区控详编制;完成一批村庄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郊县)
26、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城乡之间户口的有序转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提档升级
27、加快郊县高等级公路、内河航道和跨江通道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向郊县延伸,加快郊县区域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09年推进溧水、高淳长江引水供水工程,全市59个镇街区域供水通达率达到90%。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年内再解决11.6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建设,新建四级以上公路3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各郊县)
28、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滁河、水阳江、长江治理,加快大中型灌区改造、水源工程建设、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大农村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力度。2009年完成水利建设总投资7亿元,完成滁河、秦淮河计划整治任务,实施37座水库除险加固、70座泵站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郊县)
29、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实施丘陵山区资源利用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预警技术,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2009年实施国家土地治理项目7万亩、产业化经营项目3个,省丘陵山区农业基地项目4万亩,市级特色农业基地项目1万亩。新扩建塘坝500座;完成4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6个小流域治理及高淳淳东灌区末级渠系建设任务。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资源开发办、水利局、气象局,各郊县)
30、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重点推进郊野公园、村庄绿化、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开展以“三清”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2009年新增造林面积10万亩。实施12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沼气工程30座,秸秆气化站10个,户用沼气池5000个。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容局、环保局)
31、规划实施新的农村实事工程,稳步提高办实事总投入,优先安排符合规划要求、农民迫切需要、愿意筹资共建的实事项目。2009年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就业创业引导培训、农民健康、农村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建设、农田设施提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八项工程。(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相关部门,各郊县)
(三)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大发展
32、提高农村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五保户”供养政策,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长机制。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补贴发放制度。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2009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1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80元;健全镇街合管办,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7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局、国土局,各郊县)
33、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和谐家园”工程。2009年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完成80%郊县、镇街、村居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郊县) 34、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郊县文化馆、图书馆、镇街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活动。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升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农民健身活动。2009年郊县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文化站达到市“五星级”文化站标准,村级文化活动室达到市级标准;完成送戏、送电影各200场、送图书1万册;实现镇街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覆盖率 100%。(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体育局,各郊县)
35、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幼儿园条件,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9年郊县全部达到省颁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向农村教育转移支付2亿元;实施“农村教师优岗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郊县)
36、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医疗卫生基本设备配备、药品配送和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和养老保障问题,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城区医生到农村服务。2009年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药监局,各郊县)
37、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塑造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搞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2009年把农村和谐社区创建纳入全市创建总体规划,创建 20 个市级农村和谐社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各郊县)
38、加强农村社区设施建设,2012年前在所有行政村建成融党群议事、科技服务、医疗服务、文体活动、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2009年完成100个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相关部门,各郊县)
(四)推进城乡就业创业一体化
39、健全农村就业服务平台,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就业援助制度。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引导各类企业在农村建立劳动力培训基地,开展适岗培训和订单式培训;对开展农民技能培训、转移劳动力成效显著的中介组织,财政给予一定补贴。2009年提升农村就业保障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完成各类农村教育培训47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劳动局、教育局,各郊县)
40、全面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郊县)
41、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引导,开展农民创业辅导和扶持农民创业基地、创业园建设。2009年开展农民创业辅导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培育农民创业示范村5个;创建农民创业园5个,扶持10家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劳动局、工商局、地税局,各郊县)
(五)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42、市、区县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力争到2012年,“一区两县”及8个经济欠发达镇固定资产投入增幅高于郊县平均增幅3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一般预算收入、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郊县平均增幅20%以上;农民收入增幅高于郊县平均增幅10%以上。2009年“一区两县”及8个经济欠发达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增长 18%,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工业增加值增长1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各项指标增幅均高于郊县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有关部门,各郊县)
43、继续开展“村企挂钩”工作,创新共建互赢机制,提高挂钩实效。制定2009年村企挂钩共建工作意见,工作重点转向帮助建设标准厂房、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旅游业等方面。(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完善郊县工作推进机制
44、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45、积极推进以镇街机构、教育体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化解村级债务“三改一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1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镇街机构改革任务。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机制。2009年按照省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镇街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编办、财政局、教育局,各郊县)
46、推动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推动郊县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农工办、市相关部门,各郊县)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47、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结对帮促活动。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前实现“一村两名大学生”。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以及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考录镇街公务员和选任镇街领导干部力度。2009年加强党员远程服务平台建设,扩建劳动、卫生、民政、计生、粮食等党员专业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急需人才和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粮食局、人事局,各郊县)
48、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育,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支书,退休后可以享受所在镇街的副镇街级退休生活待遇;对累计任职 15 年以上的村支书、20 年以上的村主任,退休后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管理。2009年各郊县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郊县)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49、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村官保廉”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农工办)
5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治结构,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2009年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街镇7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