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农村财务政策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做好调账前的准备工作

    1、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2、自2005年1月1日起,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05年的年初资产负债。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终决算前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应当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原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年终结账和年终决算分配工作。凡应当结清的账目,必须结清。

    二、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库存物资”、“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产成品”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了原制度中“库存物资”和“产成品”两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原制度中“经营支出”科目核算的部分内容。调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按照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库存物资”和“产成品”科目的余额,以及原账中“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的完工入库尚未销售的工业产品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
    3.“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长期投资”科目有所不同。调账时,应当对原账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原账中“短期投资”科目核算的存放在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的代管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收款”科目;将剩余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短期投资”科目。
    (2)将原账中“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以货币资金入股加入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且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收款”科目;将剩余金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调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相关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的产役畜的净值转入新账中“牲畜(禽)资产”科目下的“产役畜”二级科目;
    (2)将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的经济林木的净值转入新账中“林木资产”科目下的“经济林木”二级科目;
    (3)将原账中“在建工程”等科目中核算的非经济林木的成本和尚未投产的经济林木的成本,分别转入新账中“林木资产”科目下的“非经济林木”和“经济林木”二级科目。
    (4)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调账时,按照“老问题老办法,新问题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对原账中已经入账但低于新制度中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调账时不进行调整。
    (5)将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扣除上述1、2两项中产役畜和经济林木的累计折旧后的贷方余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折旧”科目。
    5.“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其他资产”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其他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当对原账中“其他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无形资产,应增设“无形资产”科目,将“其他资产”科目下“无形资产”二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2)将原账中“其他资产”科目下“递延资产”二级科目的余额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摊销计入新账中的有关费用类科目:
    (3)将原账中“其他资产”科目下“其他长期资产”二级科目的余额根据实际情况转入新账中的有关资产科目。
    负债类
    7.“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或沿用旧账。
    8.“应付工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调账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应付未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应将原账中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工资”科目。
    9.“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用于核算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调账时,应将已记入原账中有关科目的一事一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
    10.“资本”、“本年收益”、“收益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资本”、“本年收益”、“收益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或沿用旧账。
    11.“公积金”、“公益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公积金”、“公益金”科目,但设置了“公积公益金”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了原制度中“公积金”、“公益金”科目核算的内容。调账时,应将原账中“公积金”、“公益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公积公益金”科目。
    成本类
    12、“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生产(劳务)成本”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调账时,应对原账中“经营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已记入原账中“经营支出”科目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损益类
    13.“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由于原账中以上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自2005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损益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14.“经营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支出”科目,但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调账时,如果原账中结转后的“经营支出”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对原账中“经营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分析:①将原账中“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的幼畜及育肥畜的购买成本及饲养费用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牲畜(禽)资产”科目下的“幼畜及育肥畜”二级科目;②将原账中“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的完工入库尚未销售的工业产品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③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生产(劳务)成本”科目。调账后,“经营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15.“提留统筹收入”科目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制度取消了“提留统筹收入”科目。
    16、“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科目,分别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自2005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相应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新制度当年年末(即200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目各项目数字,应根据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的2005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数字填列。执行新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3409 次][字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外文网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
技术支持 中国南京网站 苏ICP备05083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