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三农动态

 

 

每周三农动态

 

第6期

◆ 中小企业发展资讯
四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

国家工信部部长李毅中6月6日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上表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需要从四个方面努力。第一,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议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使它们的实力更强,覆盖面更大,担保的倍数更高。中央财政今年拿了10个亿,建立了300多个担保机构,已经提供了2500多亿的贷款,希望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地方的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第二,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经营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鼓励和支持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股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多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发展,适当发展民营的中小银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第三,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鼓励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第四,指导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的素质,练好内功,加强管理,提高中小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技术平台、管理平台和走向市场的平台。(资料来源:6月8日中国新闻网)
◆城乡一体化经验
五朵金花打造成都实验区
“五朵金花”即花乡农居、幸福梅林、江家菜地、东篱菊园、荷塘月色,其特点是探索出了一条农民就地市民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
一、打造方式:因地制宜,错位发展
 “花乡农居”成为以发展小盆、鲜切花和旅游产业为主导的观光农业特色景区;“幸福梅林”围绕梅花文化和梅花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业,形成了全国规模最大、品种最齐、数量最多的梅花基地之一;“江家菜地”以认种的方式,把传统种植业变为体验休闲产业,实现城乡互动;“东篱菊园”以非洲菊为主打品牌,实现了花卉设施化、产业化生产,形成全国最大的菊花培育基地和展示种苗成长过程的观光基地;“荷塘月色”通过引进知名画家、自由画家,打造“画意村”,带动绘画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建设方式:景观化打造,城市化建设
一是农房改造景观化。按照宜散则散、宜聚则聚的原则改造农房,采取“农户出资、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改造,一幢幢赏心悦目的老成都民居和仿欧式建筑群,成了一道道风景线。二是基础设施城市化。按照整体规划,以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天然气等生活设施标准,完善乡村基础建设。三是景观打造生态化。打造湿地,新建绿地,保护原生态植被,举办梅花节、菊花节、荷花节等活动吸引人气,传承人文自然景观,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四是开发土地集约化。整合农宅,减少农房占用耕地,盘活土地资源,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发展方式:文化润色,产业支撑
一是以品质打造品牌。对景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系统规范,使其与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二是以文化提升产业。引进“许燎原设计艺术博物馆”等方法,吸引绘画、摄影、雕塑等艺术大家扎根乡村,使“五朵金花”成为艺术家的聚集区和艺术加工厂。三是以旅游致富农民。鼓励支持观光道路两侧的农户发展乡村旅游,发展“食、住、行、游、购、娱”旅游项目。四是以项目促发展。运用“前店后厂”的花卉产业模式,将“东篱菊园”打造成为垄断西南、全国甚至成为国际市场的非洲菊种苗供应地。
四、生活方式:离土不离乡,就地市民化
“五朵金花”不征地、不拆迁,实现了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保证了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权”。    (资料来源:据南京市人大调研材料)

◆ 政策动态
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
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公布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土地流转的保障、规范和推进,激活更多的土地成为流动的资本,找寻了一条新的路径。
一是遵循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出资原则。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可以新设立合作社,也可以在原有合作社中进行增资,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是投资对象。《暂行办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有明确的指向,即仅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包括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出资。
三是评估和验资。《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估和验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不需要进行验资,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四是业务范围。《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因此,《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核准,严格控制在农业领域内。
(资料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9-09-11 ][阅读次数: 196 次][字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外文网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
技术支持 中国南京网站 苏ICP备05083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