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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合作社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

陈恒斌 郭井生 崔 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到2008年底,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326家,入社成员3.1万人,年销售农产品近15亿元,带动农户11万户,年可带动农民增收1亿多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发展速度加快。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心、疑虑逐步减少和消除,而对合作社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加,表现在合作社成员出资额和投入不断增加,资产总额逐年提高。2008年合作社所有者权益1.41亿元,比上年的0.57万元增长1.4倍。其中农民成员出资额由1267万元猛增到9405万元,一年增加6.4倍。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总额也翻了近一番,达到2.44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76万元。郊县各种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攀升,成为全市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主要形式。2007、2008年,专业合作社发展几乎以每年翻番的速度增长,从2006年76家迅速发展到目前的326家,两年增长了3.2倍。今年一季度又增加了85个,总数达到406个,预计到年底将超过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覆盖到全市每个农业产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程度逐步提高,合作内容进一步拓展。全市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100%工商登记。内部管理逐步加强,近3成的合作社提留了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用于合作社发展积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进行返还比例比以前大幅增加,2008年有119家进行二次返利,比上年增加了一倍。经过考核,有20个发展较快、成立较早、运作相对较为规范的合作社被市里命名为“五有”(有制度、有场所、有服务、有渠道、有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合作方式也由传统的运销服务型逐步转向产业化经营全过程服务,优良品种供应、生产技术指导、产品品质控制、产品初级加工等已经成为相当数量合作社的共同职能。全市近70%的合作社实行产销一体化服务,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合作社有120多家;33家合作社创办了加工实体;89家开展成员内部资金合作。
  3.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带动产业发展,形成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参加合作社的成员通过盈利返还和二次分红直接增加收益。去年全市合作社共向其成员返还盈余总额3798万元,红利总额52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071万元和232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953元和72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完善了农村经营体制,提高了农民组织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生产在家,服务在社”这种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通过统一组织、统一经营闯市场等,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提升拓展了农业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据调查,江宁横溪绿桥瓜果菜专业合作社通过“七统一”规程,即“统一品种供应、统一茬口布局、统一种植模式、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资料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销售”,既方便了农户生产,又有效降低了农户分散经营风险,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的龙头作用。目前合作社已有2300个成员,年销售瓜果菜8万吨1.1亿元,入社成员亩均收入由原来的400多元提高到10000元,瓜果菜种植面积由3000亩发展到5万亩。
  2.形成规模生产和销售,带动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延伸。也能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和提高。目前,全市上规模、有特色的农业产业,都是有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着支撑作用。江宁区奶牛、横溪绿桥瓜果菜、浦口区凤凰泉水产、盘龙禽业、六合大圣水芹、溧水白马黑梅、润阳獭兔、高淳迎湖桃源螃蟹、固城食用菌、八卦洲野菜等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效地带动了相关的奶牛、蔬菜、水产、禽畜、经济林果等产业规模扩大、品牌创建、质量提高、销售增加,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六合大圣水芹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专门人员集体运销水芹,使水芹的规模销售打开了南京市场,实现了有计划有规模的均衡上市,销售价格由0.5元一斤提高到0.9元一斤,水芹产量也由6000—7000斤一亩提高到近万斤一亩。近三年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当地农民种植水芹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镇目前水芹面积5000多亩,年销售收入3200多万元,一批大户已到外地承包芹池,扩大经营规模。
  3.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他们通过提供市场信息、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减少盲目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规模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浦口区凤凰泉水产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102户社员发展淡水白鲳养殖,养殖规模达5200余亩,并与江苏、安徽的14个城市水产批发市场建立合作关系,让100%的社员赚到了钱,2008年社员户均产值35万元,户均利润5.8万元,入社成员与非成员相比户均多收入5000多元。
  4.沟通产销市场渠道,促进了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把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销售。对外通过设立办事处,举办农产品节展及各种媒体信息和手段、网络和销售渠道把成批量的大宗农产品销往市外、省外、甚至国外,对于保证市场供应、畅通产销渠道、促进产销衔接,提高市场竞争力起了重要的作用。高淳县青松螃蟹专业合作社把112个螃蟹养殖大户,2.78万亩螃蟹养殖面积联合起来,开拓东南亚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和充足的货源,2008年合作社销售成员螃蟹达8000多万元,成员分红金额达176万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难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的初步成效,但与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与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地区和部门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乡村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作用、发展的意义及合作社法的主要精神认识程度不高,存在着被动应付、为完成任务而动的倾向。一些地区和部门简单把它等同于一般企业,从而对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广大市民对合作社更是所知甚少,合作社产品市场影响力还比较有限,合作社产品的整体市场形象尚未真正树立起来。
  2.发展不平衡。在对合作社支持发展的认识和行动上,县区之间、镇街之间、部门之间不一致,有的反映快,有的还不够及时。南京与苏南比,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总量和带动农户数少,与苏北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及成员数明显较少。
  3.政策落实程度不一。省、市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增长较快,区县一级几乎没有相应的专项扶持,大量的合作社建设发展项目集中于市本级财政,对市本级的扶持资金带来相当压力,分级抓重点的工作目标难以实现。贷款难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没有细化和落实。
  4.领头人素质有待提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真正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丰富、眼界开阔的领头人不多,大部分组织、特别是近年来发展的组织牵头人往往由村干部或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转换而来,其经营理念、市场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5.农民的合作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户,特别有一些大户仍停留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实现,对与其它农户进行合作把事业做大做强的意愿不足。如某镇有三个茶叶大户,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但就是对牵头兴办合作社没有太大兴趣。部分入社的小农户,更多的只关心自身效益的提高,对合作社运作的参与意识不强。
  四、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针对当前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当以科学发展观学实活动为指导,坚持“边规范、边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继续围绕全市规模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拓展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重点”,着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成“发挥能人作用、汇集生产要素、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强化其在信息传播、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方面功能,使之成为引领我市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促进农业发展机制转变。
  1.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的宣传和培训。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通过各种媒体加快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夯实群众基础。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合作社的(下转31页)(上接24页)认识,为合作社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2.大力推进以财务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社规范管理。在全市合作社中以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行为,并要加快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系统,推进会计电算化,以满足日益扩大规模的合作社发展需要,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上新水平。同时,通过开展“有制度、有场所、有服务、有渠道、有品牌”示范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推动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3.加快完善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明确要求区县认真落实苏发〔2006〕1号文中“县以上财政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定,加快设立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市里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单独设立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加快合作社完善手段,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体系。加快合作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展专业的合作社担保公司,构建“银保社”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制度,以新的税收体系来落实国家对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降低合作社运行成本。
  4.着力培育合作社领头人。对合作社负责人、尤其是全市重点的“五有”合作社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拓展视野,开阔眼界。高度重视合作社经营人才培养,通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新毕业大学生参加农民专业合作,投身合作社事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组织,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的、成熟的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的资产经营水平,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作者单位:南京市农办 陈系副主任)

 

[发布时间: 2009-09-11 ][阅读次数: 489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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