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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农村改革发展之树再结新果

 

 

            ——秣陵和横溪街道两家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相继成立

 

 

 

 

818828日上午,秣陵街道东南社区、横溪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主任瞿为民和区委副书记毛卫华到场祝贺,并作重要讲话。这标志着江宁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又取得新成果,真正建立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等“四大合作”框架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开辟了新渠道。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

 

 

一是按照要求选择试点单位。今年以来,区委农工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政府关于“积极开展金融互助合作试点,组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指示精神,特别是按照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专业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了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秣陵街道东南社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的横溪街道,开展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二是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在试点中,一方面,及时将工作情况和遇到问题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提出合适建议,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联系,边宣传边落实具体任务。与此同时,加强与发改局、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供销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三是试点单位认真落实。积极参加了市委农工办组织的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盐城市先进经验,听取专家辅导报告及现场观摩了高淳县农民渔网资金合作社成立情况。大家既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又明确了开展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的做法和要求。

 

 

二、把握关键,规范操作

 

 

开展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是一项创新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为此,农工办和秣陵、横溪农经站的相关成员,紧密配合东南社区和绿叶蚕桑合作社等认真细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开头就严格对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一是认真拟定了筹建方案。试点单位通过召开多层次会议,发放“一封信”等,营造了开展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的氛围。二是向干部群众讲清基本原则。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将始终遵循“依托‘三农’、限制区域、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对内不对外”的总体要求,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民担风险”的原则。三是组建发起人,筹集基础股金。秣陵街道百家湖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高尚等21人,筹集股金68万元;横溪街道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姚金萍等20人,筹集股金33万元。同时,做好社员互助金摸底和吸纳工作。四是认真拟定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章程(草案)、管理制度等,建立合作社营业场所,并按照要求配置了现代化办公和安全防范设施。五是认真做好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材料上报审核和批准。2家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经市委农工办备案同意,区农工办批复成立“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江宁区横溪街道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六是积极筹备并适时召开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会主席。

 

 

三、坚持为农,取信于民

 

 

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以一定区域范围的农民为主体,以吸收社员股金、互助金等为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投放社员生产生活所需资金,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秣陵街道百家湖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已吸纳互助金485万元,正在按照资金投放制度办理社员借用程序。横溪街道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已吸纳互助金150多万元,大部分资金已按管理制度投放。及时解决了部分农民投资创业、扩大生产、发展短平快项目的资金难题,受到了社员的拥护。

 

 

    目前,江宁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还是起步阶段,今后运行和管理的任务很重。农经部门将和两家合作社一道,继续在服务好社员、规范化管理、不断创新上再下功夫。
[发布时间: 2009-09-03 ][阅读次数: 249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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