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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政策强力扶持 农民创业氛围渐浓

 

 

  8月25日,我市在高淳召开全市农民创业主体培育工程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汤山、八百桥、桠溪3镇街和杨家村、雨花石、傅家边、上方、石村、大棚、新建7村农民创业进展情况,研究探讨下一阶段农民创业工作思路。总体看,今年以来通过创业辅导、创业直补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政策扶持,农民创业热情高涨,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一、主要成效及措施
  1、大力开展创业辅导,农民创业热情高涨。围绕夯实农民创业工作基础,“三镇街七村”首先开展了“四个一”工作:“一帐”,对2008年前已创业农民及2009年新增创业户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完善相关基础资料,形成农民创业数据库,目前,有创业意愿并纳入数据库的农民有3000多户;“一卡”:对今年有创业潜力的1000多户农民建立辅导联系卡,部分镇村实行1名镇村干部联系10个农户的方法,提供保姆式创业服务;“一课”:以创业理念和政策辅导为重点,结合技能培训,各试点单位累计开展培训22场、1267人次;“一手册”:印发SYB(创办你的企业)等辅导资料1500多份,让农民学习了解创办现代微小型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基础知识,激发农民想创业、敢创业、创好业的激情。
  2、稳妥实施创业直补,创业项目进展较快。各郊县、镇街根据农民创业生产经营实际统一组织申报,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排序,并选择贷款利息补贴、房屋租金补贴、证照费用补贴及生产设备购置补贴等方式,经市审核通过后立项实施。市级及时下达了第一批补助资金200万元,部分镇村相应配套补助资金。在创业政策扶持下,上半年10个试点镇村新增农民成功创业758户,带动农民就业2200多人。汤山街道已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256家,桠溪镇新增创业农户94户、八百桥镇130户。7个试点村中有5个村新增创业农户40户以上,有2个村新增创业农户20户。今年以来部分新创业农户经营业绩已达预期,如杨家村新增渔网经营户大多销售收入40万元左右,纯收入3万元左右;傅家边村新增农家乐农户经营收入6万元左右,纯收入2.5万元左右。
  3、积极开展创业服务,集聚创业环境优化。围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集聚创业,开展品牌创建、建立营销网络、提供产业配套服务等,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农民创业成本。八百桥镇鼓励引导企业、农户、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产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等,扶持鼓励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杨家村组建全市第一家“农民渔网资金专业合作社”,为解决初始创业农民的资金缺乏问题提供了便利。雨花石村成立神磊雨花石专业合作社以及雨花石协会,吸引组织村民创业,为初始创业农民代办证照、代购雨花石加工机械、请农电部门集中上门安装动力电源,并规范生产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大棚村对创业农民使用集体资产租赁费的给与适当减免,厂房土地租赁费给与照顾或缓交。目前,杨家村围绕渔网制造,雨花石村围绕雨花石加工,上方村围绕粉丝加工,傅家边村和官塘郝村围绕农家乐旅游,石村村、新建村、大棚村围绕农贸三产,八百桥镇、桠溪镇、汤山街道围绕私营个体商贸业、加工业,初步形成农民集聚创业、特色创业的局面。
  二、存在问题
  1、农民创业培训辅导有待改进。农民创业辅导针对性不强,内容不丰富,缺乏对创业理念、创业基本知识、创业计划等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存在以技能培训代替创业培训现象。同时培训场次不多、时间较短、辅导人数偏少,个别试点单位“一对一”联系卡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相关工作台帐还不完善。
  2、部分镇村创业直补资金没有到位。部分区县市补资金还放在区县财政,尚未下拨;部分区县虽已下拨到镇街,但由于补助对象和标准没有完全确定,创业直补资金没有到户,影响了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政策的激励效应。
  3、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对扶持农民创业研究早、情况明、动手早,制定了很好的实施方案,相关台帐也比较完善,试点工作进展较快。但有的试点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实施方案缺乏系统性和可行性,项目组织推进不快。
  4、扶持资金不能满足农户创业需求。市级创业扶持资金总量不大,只能选择很少的扶持对象开展试点,非试点单位的农民希望得到扶持的愿望很迫切。除汤山等少数镇村外,多数镇村没有配套资金,仅靠市补资金运作,削弱了对农民创业扶持力度。
  三、下步工作思路
  1、明确工作责任。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各郊县农工办要强化牵头和指导作用,加强督促检查;试点镇街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协调推进;经管站长要抓好具体落实,做好具体指导工作;试点村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信息反馈。县、镇、村三级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工作,市农工办年底将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2、完善工作方案。按照市文件精神,试点单位立足自身实际,完善工作方案,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长效性。各家的方案由区县审核后上报市农工办备案。同时,要及早考虑明年的工作,10月20日前,各区县要以村为单位,摸清有创业潜力的农民情况,建立数据库,作为明年申报市农民创业主体培育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3、加快落实补助资金。在直补资金预算范围内,按照有一补一的要求,继续做好新增创业农民及其补助标准的确定,抓紧直补资金发放,国庆前基本发放到位。根据各地农民创业需求,加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国庆前试点村完成农民创业服务项目补助申报工作。
  4、加强基础管理。完善补助资金支付凭据,填好农民创业直补对象登记表,做好各类原始发票、合同等有效凭证收集,规范领取补助的农户签名、审批负责人签字等,并做好电子台帐。各区县农工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努力创新创优,及时总结上报农民创业典型经验,确保完成今年试点目标任务,为明年进一步实施农民创业主体培育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2009年9月7日

[发布时间: 2009-09-14 ][阅读次数: 1974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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