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促进三农加快发展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把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力加强金融支农力度,全面推进郊县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一)金融支持郊县发展力度不断加强。2009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39.03亿元,新增贷款337.65亿元。其中,通过银政企融资对接等活动,为郊县引入近120亿元的信贷支持。
(二)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市区、六合、浦口、江宁四家农信社改革重组工作进展顺利,已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程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入新阶段。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全市已有9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累计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超过8亿元。首家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式成立。小额贷款组织、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一支有生力量。
(四)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机制逐步形成。2009年共有109万户次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36万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近12亿元的风险保障,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十分之一,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初步形成。
(五)郊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郊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已达8家,注册资本近6亿元,为郊县经济发展提供担保余额近20亿元,占全市担保余额的六分之一。
总之,我市郊县已初步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小额贷款、资金互助社、典当行等为补充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还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低,金融产品少、竞争不充分,融资成本较高,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不足等,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等重点工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为此,我们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作用,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完善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的支农实力,着力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建立适应我市郊县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三、2010年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区县争取成立2-3家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引导资金互助社发展,推进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探索设立1-2家村镇银行。
(二)积极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尽快将机构网点向县域延伸,逐步扩大对郊县和乡镇的覆盖面。
(三)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的比重,努力实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达到全部农业保险的10%以上。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规范改制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五)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积极推动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办法。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六)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县为载体,努力构建郊县、乡镇、村、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七)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研究并运用财税激励措施,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
(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努力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