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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细化经济薄弱村帮促规定

 

  江宁区继续推动第二批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在去年财政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安排1000万元用于14个村(社区)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标准厂房或商业用房建设,同时五措并举,细化有关帮扶规定。一是严禁弄虚作假,凡是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销其帮扶资格。二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资产帐务处理工作。三是标房及商业用房无论是薄弱村自主经营、还是委托街道经营,其租金收入及项目税收收入全部归薄弱村。四是区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08年已通过帮扶验收的项目进行“回头看”,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抵扣或抵减2009年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批评。五是28个有经济实力的结对挂钩部门扶持资金必须确保足额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将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各街道要迅速督促各帮扶村(社区)标房建设早竣工、早投入、早产出、早收益,实现村(社区)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 2009-05-31 ][阅读次数: 334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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