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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启动第二批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

 

  近日,江宁区积极启动第二批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力争年内为8个街道14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各建2000平方米左右的工业厂房或集镇临街商业用房,以保证经济薄弱村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做法是:由经济薄弱村所在街道在工业集中区或集镇提供相应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并统一组织施工,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区财政对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厂房或门面房给予每平方米350元补助,同时还安排了28个有经济实力区级部门与薄弱村结对挂钩,对口资金支持,每个部门支持资金不低于10万元。标准厂房和门面房建成后产权归薄弱村所有,由街道监管,不得出售和转让;薄弱村可自主经营,也可委托街道统一经营,其租金收入及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全额归村所有。
  2008年,江宁区启动了第一批14个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共建标准厂房25000平方米、临街商业用房5000平方米,目前,这些厂房和商业用房已全部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这样薄弱村连同原有的经营收入,到年底完全可以实现区政府制定的“为经济薄弱村构筑必要的发展平台,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获得稳定的经营收入总额超过50万元的脱贫目标”。

 

[发布时间: 2009-05-31 ][阅读次数: 569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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