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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民充分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为我市今年总体全面达小康做贡献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强化基础,健全机制,创新政策,利农惠农,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扎实、平稳推进。2006年,本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3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5.09万人次;在涉农区县认定了8个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和77个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对低收入农户和“两后生”发放150万元培训券;市政府专项安排1200万元,在“一区两县”建成了农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了40家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立了121.31万人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实施平安计划,扩大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达13.9万人、10.9万人和18.3万人;为2.25万名民工追回工资报酬9102万元,讨薪的民工比去年减少了12%。
  虽然我们在促进充分转移就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我们将紧紧围绕今年总体全面达小康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十一五”期间,确保每年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5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4万人,为全市“跨江发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农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拟在江北加快建设面向城乡、兼顾市内市外、具有地方品牌特色的市级大型综合人力资源市场,为江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和执法维权等服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层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站,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全市统一的就业登记和管理,统一发放《就业登记证》,建立城乡劳动力享受就业权力平等、就业机会均等的市场化就业制度。建立和实施城区与郊县、街道与镇对接挂钩帮促转移就业机制,定期开展送岗位下乡招聘活动。结合省“镇镇通”农村劳动力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劳务需求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状况。推行为农村劳动力排忧解难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外出打工前有信息、进城求职时有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二、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程度。建立健全各涉农街(镇)劳务经济组织,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队伍,做到“政府规范管理、中介组织输出、服务体系健全”,推动劳务经济持续发展。每个涉农街(镇)至少建立一个劳务中介机构。按照规范化、集团化、产业化的方向,拓展劳务输出空间,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组织化程度,壮大劳务经济规模。发挥能人大户带动作用,鼓励村组干部组织农民外出承包工程,做到输出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片,建立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培育塑造劳务品牌。结合区县的产业特色和文化传统,积极培育和发展地方品牌劳务,重点打造溧水“宁姨牌保姆”、六合“新篁助浴”、“龙袍装卸”、栖霞“金箔技艺”、高淳“船运”等特色品牌,发挥品牌劳务的示范和辐射效应,实现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转移。
  三、拓宽转移路径,坚持就近就地转移为主与扩大外输并举。一是大力发展田园经济,实行向本土经济产业规模转移。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产业化领域,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二是依托小城镇建设,组织向集市就近转移。大力发展有镇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小集镇商贸业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小城镇的就业容量,有组织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集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农业人口非农化进程。三是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实行向工业园区集中转移。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企业比较集中、用工需求量大的优势,建立开发区与当地镇村劳务供需对接机制,使当地富余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地就近向园区集中转移就业。四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坚持“送出去”和“请回来”并重,鼓励、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用劳务经济反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把能人大户请回来,利用他们在外形成的新观念、掌握的技术技能、管理经验和积累的资本优势,发挥能人效应,创办实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就业增长。对民工返乡创业,实行“5不限制”、“4优先”和“1享受”,即: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经营方式、不限制注册资金、不限制企业体制、不限制注册地点;优先解决场地,优先解决供水供电,优先解决创业贷款,优先解决子女就业、入学;享受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补贴和小额贷款等各项补贴政策向农村劳动力延伸、覆盖。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效果挂钩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推动转移就业的作用。不断完善对贫困农户的援助机制,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
  五、建立“培训卡”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推行“培训卡”制度,为农村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虚拟账户,持卡农村劳动力根据个人的培训愿望和需求,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用工企业或以市场需求开“订单”、培训机构出“菜单”、农民“点单”、政策“买单”的培训模式,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够接受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区别不同对象,分类指导培训。对年龄偏大无技能或有简单劳动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街(镇)劳动保障所就地组织实施引导性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求职程序和方法,尽快适应输入地的工作生活;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重点开展上岗技能培训,由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帮助他们掌握1门以上基本职业技能;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两后生”,重点组织开展等级技能培训,由技校、职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有创业愿望或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由区(县)或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人员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两次创业项目发布会、自主创业项目展示会和创业培训班,举办一次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会。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民工的就业保障权。开展专项扩面行动,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落实民工的保障权。加强与建设、工会、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有效的执法检查合力和联动工作机制。把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是利农惠农的根本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布时间: 2007-01-30 ][阅读次数: 797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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