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卫生事业水平 促进全面小康建设
南京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战略目标和“创建全国一流医疗卫生服务基地”的要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农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卫生各项指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发展。2006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172.99万人,覆盖面达95.67%(小康指标85%);筹资标准从2005年人均50元提高到80─130元;农村“五保”、“低保”和低收入纯农户均已无障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全市共有234.7万人次,获得1.31亿元的医疗费用补偿,江宁区最高个人补偿已达8万元,栖霞区达5万元。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启动了农村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工程和“三城九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完成总投入资金1.6亿元和1348万元。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进展顺利,全年完成了569家村卫生室改造任务,提前一年实现了小康社会卫生指标的目标任务。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改善,方便了农民就近就医,减少了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据统计,我市农村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诊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1%,平均处方值下降10%(42.26元),人均住院费用下降17%(1368.76元)。
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加强。2006年,农村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比2005年下降20.59%,各项防病工作指标均达到要求。农村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两证持证率明显上升。农村妇幼保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8.89%、97.31%(省指标均为95%);孕产妇死亡率(省指标2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62‰(省指标10‰以下)。
四、农村卫生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完成了40名农村卫生管理人员、255名技术骨干、330名农村全科医生和305名农村社区护士培训,有700名乡村医生正在接受全科知识培训。同时,积极实施“1236工程”,选派区县医院和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9人到市属单位免费进修。开展了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农村卫生事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07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总体要求,瞄准创建全国一流医疗卫生服务基地目标、打牢设施建设基础、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农村卫生服务基础建设
按照“农民健康工程”提出的具体目标,一是加快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在2006年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老五县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指导力度,2007年,力争高淳县人民医院、江北人民医院率先通过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评审。二是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镇街卫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农村5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争创一批省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三是巩固村卫生室建设成果。在569家村卫生室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上,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增加投入。到2010年达到人均筹资标准200元的目标。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10元,市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其中对一区两县参保农民每人补助48元,对其它区县每人补助24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低于97%。
2、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新合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根据筹资标准的变化,制定《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意见》,调整区县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供销体系,试行新农合单病种费用结算,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2007年农民实际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年度资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改进管理方法,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力争做到网络监管到村,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标准,落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要将镇街合管办建设列入镇街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07年8个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全部达到建设标准。
三、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1、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和要求,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用于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妇女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努力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改变服务模式,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力争农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率达60%以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探索慢病管理与干预,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健全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总结推广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做法和经验,夯实公共卫生网底。继续在经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力争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2‰以下。
3、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运行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应急、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1、加快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新八件实事的通知》,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完成农村卫生管理、技术骨干和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培训计划,鼓励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教育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认真执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在晋升技术职称前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累计一年的制度。
2、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广泛利用区位优势,引进农村卫生事业需要的人才。协调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制定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大力开展卫生支农工作。认真实施对“一区两县”的“1236”帮促工程,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重点开展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配合跨江发展战略,加强江北地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的综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