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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郊县镇村规划工作意见


南京市规划局

 

  为加快我市郊县规划编制工作,优化郊县空间发展布局,进一步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建设具有南京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现结合我市郊县实际,提出2006年郊县镇村规划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郊县镇村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郊县发展的“头等大事”。要改变目前南京城乡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必须要靠郊县快速崛起;实现全市“两个率先”,必须要靠郊县的“两个率先”作为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把镇村规划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把规划作为农村发展的第一资源,彻底改变当前农村“有建设、无规划,富建设、穷规划” 的现状。
  当前一段时期镇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和建设“和谐南京”的发展要求,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机制建设,创新规划工作方法,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理念创新水平、战略谋划水平、综合统筹水平和实施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引领性、操作性和严肃性,开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初步实现构筑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总体目标,我市要在城市近期规划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乡规划覆盖面,初步构筑郊县镇村规划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体系;全面完成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面启动“三城九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在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完成一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通过两年的努力,初步实现我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全市郊县镇村规划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城镇和乡村统筹、城乡互动的发展原则。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统筹,把市区、镇区及乡村地域整体作为城乡规划的对象,城镇发展和乡村地区发展并举,以城统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引导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和土地保护两大基本国策,充分重视城市重大生态廊道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充分集约、节约使用建设用地。
  坚持量力而行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条件,确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的意愿,实施镇村布局规划过程中注重量力而行,防止“一刀切”。
  三、全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初步构筑郊县城乡规划控制体系
  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编制已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多层面规划的技术支撑,而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相对匮乏,历史上城乡规划又重城市建设地区而轻乡村地区。针对这样的现状,市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在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郊县城乡地域空间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具有南京特色的郊县规划控制体系和相关技术准则,科学引领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城乡协调发展工作。
  (二)制定重大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
  各郊县(区)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在“十一五”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保留的镇村,从速开展县(区)范围内中小学、医疗卫生、交通、供水、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燃气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专业规划编制,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规划的全覆盖。各专业规划应符合城乡空间布局优化的要求,为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的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撑。
  (三)全面完成新一轮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并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
  各区县应继续推进新一轮镇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至2006年底,应全面完成规划期为2020年的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争取完成规划成果的批复。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科学预测镇区规模,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要加强产业用地的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标准和土地使用强度的规定,确保土地集约合理使用。要加强对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预留控制,区域性基础设施的用地及其相关空间要超前预控。要深化近期建设规划(至2010年),为近期各项建设提供明确的规划依据。
  在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上,要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三城九镇”中,三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近期规划建设用地上实现全覆盖;九镇中近期建设地区超过2-3平方公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下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会同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对保留村庄进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2006年全市要结合省里的工作安排,重点抓好20个左右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应各完成5个以上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行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以满足村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规划中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注重村庄形态设计,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要保证规划成果质量,必须由持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委托在村镇规划经验丰富实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建立以规划编制单位为主体,村民广泛参与机制,体现村庄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郊野公园及风景区规划
  郊县(区)在全市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加紧制定本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郊野公园、风景区在内的生态网架的保护与建设,构筑城乡绿化体系,优化城镇生态环境,打造“绿色南京”,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郊县作为全市重要的生态功能空间,应加强对风景林地、防护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网架保护规划,有序推进郊县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恢复和建设,以建设环城森林圈为目标,加快建设环城郊野公园,加强风景保护区的建设,建立水源涵养、江湖湿地等生态功能区。
  列入市政府今明两年建设目标的郊野公园应在6月份前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六)“城中村”改造规划
  2006年要全面完成全市绕城公路以内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规划工作主要是依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已完成的相关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编制完成“城中村”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必须包含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还需符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要求。针对“城中村”改造的需要和特点,规划中需对各村土地改造、开发的方式、时序及规模进行相应分析。
  四、建立推进和激励机制
  建立分级责任制,将镇村规划编制任务落到实处。
  郊县(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应由县(区)专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县(区)规划建设部门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与城乡规划的综合平衡,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应由所在镇会同县(区)建设局共同组织编制。其中,“三城九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所在区县、镇为责任主体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会同所在区县、镇提出规划设计要点或设计任务书,组织规划方案竞赛、规划编制单位征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评审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村庄建设规划由各县(区)建设部门、所在镇政府负责选点,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区)建设部门加强技术指导。郊野公园规划由所在县区政府指定部门组织编制。“城中村”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配合组织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配合组织开展。
  建立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分期分批对全市村镇规划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年内组织省内外的观摩学习。
  根据《南京市进一步加快郊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经费补助机制,促进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展开。“三城九镇”总体规划修编经费,由市城市规划专项经费和小城镇补助资金各承担40%。近期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城市规划专项经费及小城镇补助资金各按每平方公里1.5万元进行补助。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城市规划编制经费和小城镇补助资金各按每村5000元进行补助。
  建立村镇规划督查机制,确保村镇规划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镇村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区县镇村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建委和市规划局和有关部门要跟踪了解掌握全市镇村规划任务落实和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个阶段性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006年年底,组织全市镇村规划专项评优,评选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 2006-03-22 ][阅读次数: 1253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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