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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村卫生室建设2005年工作总结

及2006年工作要点


南京市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农民提供健康保障,保护农村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是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自2003年起我市在原合作医疗基础上,在全市各涉农区县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加大了财政投入,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现将2005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农村村卫生室建设的有关情况及2006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基本情况
  2005年,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162.33万人,参保率达90.98%,比2004年提高了4.65个百分点;截止12月底,全市合作医疗共筹资资金10751.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5.8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4077.15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市财政补助2009.68万元,区县财政补助2502.63万元,镇街财政补助1069.76万元。全市已有累计401.57万人次获得了合作医疗的费用补偿,补偿总额已达8707.12万元,其中个人得到了最高补偿达6.60万元。农民的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
  我们把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开创农村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重点突出“三个到位”,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一是认识到位。我们把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着力从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实事质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是责任到位。市政府成立了由卫生、农工、财政、民政和审计部门领导组成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督促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市、区县、镇(街道)、村的四级管理网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市卫生局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先后成立了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审核与兑付;村委员会干部具体负责宣传动员、收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筹资费用等工作。我市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与镇街政府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协调发展
  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我市不断增加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资金,2005年本着市政府对农民“多予少取”的精神,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反哺农业、回报农民”的要求,通过实施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战略,再次大幅度增加市级财政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拿出2000万元,将原定人均补助6元增加为10─14元(近郊10元,远郊县14元),三级财政补助标准达26元,合计人均筹资已达到50元。2005年我市雨花台区、栖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已超100元。此外,我市还制定了支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负担的24元费用由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50%。市区县财政共出资151.5万元使63127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全部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质量
  既坚持群众自愿参加,又坚持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率,这是搞好合作医疗、提高保障程度的基础工作。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等问题,我们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系列文件,市卫生局2005年出台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的指导意见》,还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和公示、统计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筹集、转诊、报销、医疗救助等工作程序,努力使合作医疗运行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减少失误。同时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例会制度,统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四本台账,按时编印了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报,确保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宣传动员力度。各区县采取动员会、培训班、电视、报纸、黑板报、发放“给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合作医疗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发动工作,突出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宣传政府的重视和财政资助的增加,宣传合作医疗帮助患病农民缓解困难的典型事例,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三是建立合理工作机制。为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各区县在实施模式上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原则,补偿重点是大病、重病和住院费用;为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农民看病负担,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政府另拨出专款,建立了大病救助基金,给患大病的参合农民二次补助,江宁区最高补偿金额达6.6万元;雨花台区制定了面向贫困农民的“大病救助卡”制度,对重病患者发放了100张医疗救助卡。使他们享有在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号费、住院护理费全免;床位费减半;手术、化验费优惠等政策。对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大病患者的欢迎,真正把合作医疗这项惠民利民工程做到实处;同时,各区县又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年未受益的农民,给予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各区县采取了多种筹资方式,筹集合作医疗个人资金;建立了合作医疗资金专门账户,保证资金不被占用挪用;采取了简便手续,使补偿资金能及时兑现,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困难;确定了合理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保证足够多的补偿额和足够大的补偿面,确保患病农民能够从中获益,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已达筹资额的81%(2005年报销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份)。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市审计局每年对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在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认真对照,组织督查整改。此外我局还就少数地方出现的垫资等情况组织暗访督查。市合管办每两月印发一期合作医疗简报,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通报各区县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度情况,交流和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帮助区县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五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区县制定了《新型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栖霞区卫生局依托和充分发挥迈皋桥医院、栖霞区医院两大核心医院的优势,组成两大医院集团,定期安排业务骨干帮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同时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了合作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对合作医疗病人的检查、诊疗、住院等服务项目相互开放,免去了病人重新挂号、交费等项手续,直接转诊,使农民不出街镇就能享受到一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二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集团。同时栖霞区卫生系统通过实施“药房托管”的改革措施,有效降低农民看病费用。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兑付标准和比例的测算还不太合理,各区县的补偿比例差别较大,大额补偿的标准不高,农民健康保障程度还较低,一些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卫生资源的配置还没有到位,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素质偏低,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合作医疗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各区县发展不平衡,且不能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县网络化管理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情况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网络的网底,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农民就近就医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05年市政府明确农村卫生网络建设的重点向村卫生室延伸,市政府新增500万元资金,用于全市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1.2─1.8万元标准补助,重点支持经济薄弱的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村卫生室改造、建设,着力改善农民群众就医环境,为农民提供方便、价廉、质优的卫生保健服务。目前全市已有596所村卫生室完成了新建、改建任务,成为合格村卫生室。其中一区二县完成了371所村卫生室的新建、改建。2004、2005年村卫生室建设共投入资金2683.3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的500万元,区县财政补助768.5万元 ,镇街财政补助507.7万元 ,村集体补助801.1万元,其它资金106万元。
  三、2006年工作要点
  我市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提高标准、积极创新、规范运作的要求,坚持大病统筹补助与小额门诊补助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方便群众相结合,不断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目标任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保率达93%以上;年度补偿总额不得低于年度基金总额的90%;更好地控制医药总费用,提高补偿水平,尤其要加大大病的补偿比例。具体做法为:
  1、完善资金筹措方式,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农民个人资金由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收缴,开具由省级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统一交至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个人缴费必须全额进入合作医疗专用账户。为便于开展工作,2006年的筹资工作要在2月底前完成;镇街、区县财政在6月份前将补助经费按实际参加人数,拨至区县合作医疗账户,市财政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缴费情况和区县、镇街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划拨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2、完善基金补偿方法,确实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
  市里出台基金补偿指导意见,确定基金补偿原则。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和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要制定控制医药费用的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使农民能够真正受益。各区县的实施意见在2月15日前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3、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推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更科学、透明、方便农民。开发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力争上半年在各有关区县试用。下半年在全市推开,努力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报的网络管理、做到即看即报,加快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4、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制度,确保基本安全
  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每月要定期公布农民个人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办机构采取张榜公布、向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每季度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收支、使用、兑现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督查,杜绝村集体垫资,合作医疗证不发放到农民手中现象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和会计管理制度,明确报账程序,既防止出现资金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的现象,又方便农民群众报销兑付。区县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经办机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其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社会通报。
  5、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物流配送和监督网络建设。执行农村基本药物和检查目录、控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市、区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区县合管办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合作医疗的服务范围、诊疗科目、用药目录、医药费用的结算办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合同协议的处置办法。各定点服务机构要在本机构醒目的位置公布经区县合管办认可的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常用医疗收费价格、常用药品价格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区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每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接受社会和群众评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应予以表彰。对违规的单位,做出批评或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服务机构的资格。
  6、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2006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农村镇(街)卫生院全部转型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85%的村卫生室转型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郊区县医院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工程。形成以区县医疗服务中心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与上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条块结合、各项基本卫生服务有机融合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财政将继续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村卫生室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补助。各区县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农村卫生机构规模、功能和布局,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发布时间: 2006-03-22 ][阅读次数: 4310 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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